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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通知书还在路上,两江新区法院的裁定结果已经出来了!

宾语|文 宾语观世|出品 10月15日,我签收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的(2026)渝0157执1808号立案受理通知书。 通知书告知我可以享“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人”“提交或者补充材料”等权利。 让人惊讶的是,在此之前的2026年10月13日,法院已先行下达了执行裁定书。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七条“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,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,签名或者盖章。受送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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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语|文 宾语观世|出品 10月15日,我签收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的(2026)渝0157执1808号立案受理通知书。 通知书告知我可以享“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人”“提交或者补充材料”等权利。 让人惊讶的是,在此之前的2026年10月13日,法院已先行下达了执行裁定书。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七条“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,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,签名或者盖章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”的规定,审理程序严重违法,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回避申请权。 10月30日,我电话询问审判长曹磊法官,说他未审先判,程序严重违法。 曹法官不承认他是未审先判。他以为我不懂法,开始忽悠我,说他邮寄出立案通知书的时间不是15号。 我告诉刘法官,法律规定签字才算送达。 我问他是否违法,曹法官还在嘴硬,说给我邮寄的立案通知书不是10月15日。作为法官,他居然不知道民事诉讼法规定签收才是送达时间,与邮寄时间没有关系。 曹法官说如果我觉得违法,可以在执行复议申请书中提出,让上级法院评判。我的话还没说完,曹法官就挂断了电话。 ▇一个连民诉法明文规定都不知晓的法官, 还审什么案?断什么理?当什么法官? 《民事诉讼法》是法官办案的“操作指南”,更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“底线”。一个连民诉法明文规定都不知晓的法官,犹如无证驾驶、盲人摸象,还审什么案?断什么理? 若是明知法条而故意践踏,将程序正义视作儿戏,这就不仅是业务能力的缺失,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。 不懂法而坐上审判席,是滥竽充数,司法之耻;懂法却故意用权力将错就错,是玩弄权柄,法治之贼。无论是不懂还是明知故犯,都配不上这身法袍! 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,玩弄法律于股掌,这样的法官,审的不是案件,而是司法公信力的根基!(作者:宾语) 来源|宾语观世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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